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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18 出台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期间 作风建设“十条举措”
2026-06-07 09:02 郑洪光 

6月4日,po18 制定下发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期间作风建设“十条举措”文件,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、省和集团关于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部署要求,进一步严明纪律、压实安全责任,全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,确保实现安全“四零”目标。

此次出台的“十条举措”聚焦井下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值守值班、“三级”应急值守、现场隐患排查整治、措施的审批和落实、“打非治违”、现场管理、领导外出报备审批等关键环节。

“十条举措”指出,现场存在隐患尤其是重大安全隐患,专业领导必须在现场安排处理,当班处理不掉的,必须向下一班交接清楚,并及时汇报。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紧急情况未安排停工撤人的,给予当班最高级别干部解除劳动合同处分。

“十条举措”规定,重拳出击“打非治违”,对于自查未发现被集团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、安全造假行为,给予责任单位挂老虎牌,约谈相关责任领导,并扣除相应安全年薪;情节严重的,给予警告等政务处分。

“十条举措”要求,严抓现场管理、严抓措施落实,严防干部思想麻痹、行动松懈、管理放松。对出现“三松一滑”、安全被动以及隐患问题较多的单位,视情况给予挂牌、约谈、诫勉等处理。

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期间,集团组织(人事)部、纪委、安全监察局不定期开展干部作风建设“四不两直”检查,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有关规定问责处理到位。



(审核:陈 磊 责编:李 敏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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